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

文章来源:窦性心动过缓   发布时间:2020-7-1 19:44: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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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办学校,是指本市公办小学、初中,以及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初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夫妻一方计分,不交错或重复计分。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个人信用情况将逐步纳入积分内容。

第六条新市民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积分办组织协调,各区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公布准入学校。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当年度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在中国昆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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