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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协会和美国心律学会,联合发布了《年心动过缓的评估指南》。新指南就相关问题的定义、临床表现、临床评估以及如何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1.心率低于50次/分钟,为心动过缓
新指南将心动过缓,定义为心率低于50次/分钟。我们以往的概念一般认为,心率低于60次/分钟即为心动过缓。
在临床实践中,心率在50~60次/分钟之间的患者并不少见,此类患者多数并没有心动过缓的相关症状,而且其中一大部分是因为基础心脏病的治疗要求,由人为的服药所致,这一部分患者并没有起搏器治疗的需求。
2.无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不需要治疗
窦房结功能障碍,通常与年龄依赖性的窦房结组织以及周围心房肌的进行性纤维化有关,导致窦房结和心房冲动的形成和传导异常。
总的来说,窦房结功能障碍是否需要治疗,唯一标准是患者是否有症状。如果没有症状,窦性心动过缓通常不需要治疗。但是,如果患者的症状可明确归因于窦房结功能障碍,其心血管事件的风险较高,包括晕厥、心房颤动和心力衰竭,则需要考虑植入起搏器。
3.夜间心动过缓,应考虑筛查有无睡眠呼吸暂停
睡眠呼吸障碍和夜间心动过缓,两者都比较常见。治疗睡眠呼吸暂停不仅可以减少心动过缓,还对心血管系统有益。
有夜间心动过缓者,应考虑筛查有无睡眠呼吸暂停。夜间心动过缓,并不意味着需要安装永久起搏器。
治疗潜在的睡眠呼吸暂停,不仅可缓解呼吸暂停的相关症状,还可改善心血管预后,绝大多数患者可能不需要植入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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