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药胺碘酮226

文章来源:窦性心动过缓   发布时间:2021-7-8 10:19: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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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碘酮

延长动作电位时程药

为酶的抑制药物

适用于房性早搏、室性早搏、短暂房性心动过速、反复发作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对持续性心房颤动或扑动疗效较差,不及奎尼丁。对心房颤动复律后维持窦性心律的效果不满意。静脉注射适用于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尤其对伴有预激综合征者效果更佳。也用于经利多卡因治疗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患者。本品为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疗效显著,但因副作用较多,目前被列为二线的抗心律失常药。

1.心血管:①窦性心动过缓(60次/分以下)、一过性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②房室传导阻滞;③偶有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伴以Q-T间期延长;④静注时产生低血压。

2.甲状腺:甲状腺机能亢进或者甲状腺机能低下。

3.胃肠道、肝脏: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不适;肝炎或脂肪浸润,转氨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4.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5.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6.呼吸系统:主要产生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成纤维细胞及胶元细胞,少数淋巴细胞及中性细胞,小支气管腔闭塞。

1.下列情况应禁用:①甲状腺功能异常或有既往史者;②碘过敏者;③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④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2.白内障,心律失常,心源性晕厥.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忌用.

3.有甲状腺功能异常、室内或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QT间期延长综合征、碘过敏者禁用。

4.肺功能不全者应禁用此药。

胺碘酮是肝酶CYP3A4的代谢底物。利福平诱导CYP3A4,降低胺碘酮血浆药物浓度;西咪替丁抑制CYP3A4,增加胺碘酮血浆药物浓度。

1.禁止胺碘酮与可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联合应用:a.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双苯吡乙胺,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和索他洛尔。b.非抗律失常药物,如:长春胺,舒托必利,红霉素静脉剂型、喷他脒(非肠道用药)。因致命性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潜在危险性增加。

2.下列药物不宜与胺碘酮联合使用:a.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拮抗剂,如:异搏定、硫氮卓酮。因可能出现自律性紊乱(严重心动过缓)和传导紊乱。b.刺激性泻药。因其可引起低钾血症,从而增加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危险。

3.下列药物与胺碘酮合用时需特别注意:a.可引起低钾血症的药物:利尿剂(单独应用或合用);皮质激素类(糖皮质激素和盐皮质激素),替可克肽;两性霉素B静脉剂型。必须预防低钾血症,需要时应纠正低钾血症;应监测QT间期。一旦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不宜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应安置起撼器和补充镁)。

b.口服抗凝药物由于抗凝治疗出现危险性增高,当与胺碘酮合用或停用胺碘酮后,均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水平和调整口服抗凝药用量。

c.洋地黄因可能出现自律性紊乱(严重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障碍(协同作用),除此之外地高辛血药浓度可升高(由于减少了地高辛清除率之故)。临床上,心电图和生化检查(包括地高车血浓度),必要时调整地高辛剂量。

d.苯妥英可提高苯妥英血药浓度且伴有过量体征(尤其是神经系统体征),应进行临床监测。一旦出现过量体征,应减少苯妥英剂量并检测苯妥英血浓度。

e.全身麻醉和氧气疗法全麻病人有可能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如:对阿托品无反应的心动过缓、低血压,传导障碍和低心输出量。少数出现严重的呼吸系统合并症(急性成人窘迫综合征),有时可危及生命,大多在手术后立即出现,可能与高浓度氧相互作用有关.因此在手术前应通知麻醉师病人正在应用胺碘酮。

f.环胞霉素可提高环胞霉素血浓度。这与药物清除率下降有关,所以要调整环胞霉素剂量。

①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不宜在短期内加用过大剂量以期获得疗效,以防过量;

②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因多数不良反应与疗程及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

③需监测血压及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③肝功能;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⑤肺功能、肺部X线片;⑥眼科。

服药期间,应经常复查心电图,如QT间期明显延长(0.48s)者停用。

经常注意心率、心律及血压的变化,如心率小于60次/min者停用。

1.一般先给负荷量,每次0.2g,每天3次,服用1周后改为每次0.2g,每天2次,再服1周,以后改为维持量0.2g,每天1次。根据疗效3~6个月后可逐渐改为每周服药5~6次或隔日1次,每次0.2g。对严重的致命性心律失常负荷量可增加至每天mg。体重大者可酌情加重。

2.静脉给药:负荷量3~5mg/kg,以5%~10%葡萄糖液稀释后5~10min内注入,0.5~1h后可重复该剂量。达疗效后静脉点滴维持量一般每分钟0.5~2mg,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可连续用3~5天。剂量过大对心肌收缩有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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